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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(转出)办理须知

2017年02月17日来源:江苏自考网热度:

    尊敬的考生:

    您好!

    欢迎登录“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”。在您办理省际转考(转出)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:

    一、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。

    二、考籍转出办理程序

    1.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,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”(http://58.213.145.36/tpl_front/homepage.html)提交转考申请,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。

    2.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地级考办,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,并在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上签字。

    3.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、遵循规定标准,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“转考平台”。

    4.转入地省级考办从“转考平台”接收转入电子档案。

    5.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,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,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。

    6.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,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“转考平台”,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。转考完成。

    三、转出要求

    1.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。

    2.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

    3.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

    4.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。

    5.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

    6.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,课程成绩不得转出。

    7.考生有正在报考的课程的,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。

    8.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,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。

    四、考生违反“考籍转出办理程序”和“转出要求”的,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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